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及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关工委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根据舟旅健院党发〔2022〕60 号、〔2024〕35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将关工委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并研究校关工委工作。
第二条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党组织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校关工委由现职党政领导兼任主任,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双主任),两级学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退休支部书记、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为成员,关工委下设秘书处(或办公室),并设专职或兼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校关工委对各成员进行分工,并制订工作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责任务,实现关工委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校关工委每年初根据上级关工委工作要求及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关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总结并向党政领导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建立季工作例会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每年末或来年初举行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集体或个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二条会议对象为关工委领导及成员,也可视情邀请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五老”人员和相关特邀嘉宾等。
第三条会议的召开均由关工委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并组织落实,校关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关工委秘书处要提前向各位领导和与会人员告知会议议程,包括讨论的主题、汇报的内容、可能的决定事项等,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第五条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尊重他人意见,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定事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等,便于后期回顾和追踪。
第七条秘书长为会后执行监督人,对会议决定的执行责任人和完成期限进行督促,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会议,要确保会议内容的保密。
第九条鼓励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会议管理,如在线会议、电子文档共享等,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关工委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关于关心一代工作的相关文件政策,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心理学、法律法规、青少年成长规律、先进经验和案例分析等。
第二条关工委领导和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方式,也可以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进行。
第三条“五老”骨干每年参加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更好发挥“五老”人员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学习培训工作由关工委秘书处具体落实,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学习培训的召集人。
第五条关工委秘书处落实专人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影像等记录,建立并不断丰富学习培训资料档案。
第四章 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坚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关工委的各项活动,关工委制定工作计划及各种制度要请示党委分管负责人的意见,并将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向党委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二条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上级关工委的文件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
第三条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第四条每年末向上级关工委汇报一次本年度关工委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第五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关工委工作经费由学校行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列入学校财务预算计划,挂靠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第二条关工委经费的预算、支出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条关工委经费的支出由秘书长验核、关工委主任审批方可报销。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级关工委下发的文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
查收并登记,关工委秘书处确定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并存档。
第二条关工委秘书处确定专人做好会议、学习培训、重要活动等情况的记录及资料汇集。
第三条年终做好汇集、分类、目录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